1、临淄寿春诊所:接诊感冒,咽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近期核酸检测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46号)“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一经发现要立即关闭,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的规定,临淄区卫健执法大队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三日。
2、临淄齐都南谢家村卫生室。接诊多名感冒、干咳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的核酸检测证明。
3、临淄区稷下街道董褚村卫生室。接诊多名上呼吸道感染,感冒患者且无法提供患者的核酸检测证明,预检分诊登记信息不全。
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卫健执法大队责令以上2家村卫生室停业整顿三日。
责令关闭停业期间擅自开展执业活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当前,国内江苏、云南等地多地区疫情风险等级上调,截止至7月28日17时,全国有5个高风险地区,47个中风险地区,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线。只有把好基层卫生机构的“小门”,才能守好疫情防控的“大门”。希望一线的基层医疗机构要吸取3家医疗机构的教训,认清疫情形势,始终拧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更加严格地执行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提升对阳性感染人员的识别能力,实现发热或可疑人员的及时上报转诊,严格落实基层防疫的各项要求。区卫健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顶格行政处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暂停或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资质,并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临淄卫监
责任编辑:Dumdu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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