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2号)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房东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二、对房屋已经出租、且租客返乡未回的,由房东负责通知,其中湖北等重点疫区来的租客,劝阻其在疫情解除前不要返回祁门县;对于其他地区返回的租客,告知其返回后立即居家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
三、对已经出租的房屋且发现承租户返回住处的,房东负责掌握承租户基本情况,是否经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或与已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何时出发、回来的准确时间、联系电话、从事职业、乘坐的交通工具及班次,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于2月7日前向辖区村委会(社区)及派出所报告;如承租户一直没有离开祁门县的,房东按照规定做好防控工作。本通告发布后租客返回祁门的,房东应当在2小时内向村(社区)及派出所报告。已出租的出租房内发生疫情,房东、受委托管理人未履行信息报告、报送等管理责任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四、疫情防控期间,房屋中介机构、受委托管理人一律停止房屋租赁中介服务。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众性、群体性(含广场舞、徒步队、演唱会等)活动一律暂停,严禁任何人组织、举办、参与一切可能引起群体性聚集的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严禁集体聚餐。
六、凡是湖北省、浙江省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返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所属单位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隔离观察。对来自市外其他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少隔离7天以上方可正常上班。
七、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各项通告规定。
祁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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