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又有新进展30余家广告商11亿元合同款成“水中月”
本报记者龚梦泽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的一纸裁定书,让沉寂两年的比亚迪“广告门”事件再次回归公众视野。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本案被执行人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这则执行裁定书基本宣告,曾经处在比亚迪“广告门”风暴中心的上海雨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雨鸿”),如今已濒临破产边缘,30余家涉事广告商高达11亿元的合同款面临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尴尬境地,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广告门”事件最新裁定
上海雨鸿无财产可供执行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这一曾经惊动广告圈和汽车圈的合同诈骗案,事实真相经法院审判已基本揭晓:事件的核心人物李娟未经比亚迪公司许可,擅自设立“上海比亚迪电动车有限公司市场推广部办公室”,自称为“负责人”,使用私刻印章与几十家广告商签订比亚迪品牌广告推广合同,未付款项高达2.47亿元。此外,李娟还冒用上海比亚迪名义,许诺高息回报,以向与比亚迪品牌有关的广告项目垫资为名,诱骗被害单位上海霜阳、上海睿思哲等广告公司与其冒名的上海比亚迪或其指定的上海雨鸿签订各类合同,骗取钱款1.75亿元。
年7月12日,比亚迪官方发布一则《关于李娟等人冒用比亚迪名义开展相关业务的声明》称,年5月份,李娟使用上海雨鸿的名义,主动与比亚迪联系并开展免费广告宣传,随后伪造比亚迪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比亚迪还在声明中表示,李娟涉嫌伪造其印章及合同诈骗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比亚迪对李娟等人用伪造印章与相关公司签署合同等事宜概不知情,与该公司无关。
这则声明激怒了涉及其中的数十家广告供应商。一方面,广告商们纷纷质疑比亚迪“不知情”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李娟表示,自己被自称为比亚迪“隐形”董事的陈振宇欺骗,进而要求广告供应商自掏腰包为比亚迪办活动、做广告宣传。因三方各执一词,比亚迪“广告门”事件一度陷入“罗生门”,并引发广告圈和汽车圈的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