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双鸭山市宝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年第11号
当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常态化下的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内容
(一)从境外返回我县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集中隔离场所隔离或未主动报告有关情况的。
(二)对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的;应集中隔离而故意逃脱集中隔离的,应居家隔离而故意逃脱居家隔离的;未向居住地报告有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行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对在健康监测期内,有发热症状,不主动申报的或故意隐瞒的。
(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未经过火车站、机场及交通卡点,刻意逃避检查通过非正规渠道抵返我县的;采用多部手机或多号注册健康码、行程码方式故意隐蔽行程的。
(四)私自接纳、容留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家(宾馆)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五)对不遵守居民小区封闭管控有关规定,破坏居民小区封堵,逃避小区值守卡口登记的。
(六)进行宗教聚集活动,养老机构不按规定封闭管理,违反有关规定举办宴会酒席,组织参与赌博等聚集性活动的。
(七)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的,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的。
二、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视情况每次奖励举报人元—元,发现确诊病例等重大线索问题奖励举报人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一项举报涉及多项内容按最高奖励执行。
三、举报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采取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被举报人或行为相关信息,受理人员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
(三)本举报办法仅限于双鸭山市宝清县范围内使用,未尽事宜由双鸭山市宝清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双鸭山市宝清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1月8日
统筹:李赫责编:贾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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