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1月15日以来进入石嘴山市的所有人员(含外地来石人员和本地外出人员),都必须主动联系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如实申报登记,并接受健康筛查。即日起,对1月17日之后从武汉市和湖北省及其他市县(区)返石人员进行二次地毯式排查、筛查。二、外地(含自治区内各市县区)来石人员和广大市民(村民)应当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湖北武汉市等疫区来(返)石人员,予以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其他省及自治区内其他市县(区)来(返)石人员应主动居家隔离,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信息,隔离期间不访亲、不走友、不与外人接触,隔离满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三、大型商场、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洁消毒,特别要对卫生间、洗漱间及电梯、楼道等楼宇公共设施定时清洁消毒。四、加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组)的管理,实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等查验措施。无物业管理居民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接管,并由下派的市县(区)干部和街道、社区干部及网格管理员组成工作队负责全面管控,每晚22:00之后禁止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五、即日起,本市所有在外地(含自治区内各市县区)的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一律不得返回石嘴山市。具体返回时间另行公告。六、强化各县区疫情防控信息的共享,对密切接触者和外省及自治区内其他市县(区)来(返)石人员要及时互通信息,随时掌握情况。七、本市内自治区农垦系统管理的区域,纳入所在县(区)统一开展防控工作。八、设立临时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和完善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九、多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倡导群众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出门自觉佩戴口罩,不随地吐痰等,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十、请广大市民(村民)尽可能减少出行,不要跨地区流动,倡议居家休养,不聚餐聚会、不走亲访友,坚决切断病毒传播渠道,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良好心态。特此公告。石嘴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1日
来源:石嘴山市新闻传媒中心
编辑:李瑞雪
审核:张旭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