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息
广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1月26日,我省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确诊病例48例,其中重症病例1例,危重病例1例。梅州1例、汕尾1例均为首次报告确诊病例。其他8个地市新增确诊病例中,广州25例、深圳9例、珠海2例、佛山4例、韶关1例、中山2例、阳江2例、湛江1例。
截至1月26日24时,我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例,其中重症病例20例,危重病例6例,无死亡病例,出院病例2例。
我省累计确诊的例病例中,男性76例,女性70例,年龄介于6-85岁之间。其中广州39例、深圳36例、珠海12例、汕头2例、佛山14例、韶关4例、梅州1例、惠州8例、汕尾1例、东莞2例、中山4例、阳江8例、湛江5例、肇庆4例、清远3例、揭阳3例。无医务人员感染病例。
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均在进行医学观察。
周知!广东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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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6日
深圳消息
深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截至1月26日24时,深圳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9例,累计确诊36例。
深圳邮轮靠岸,13人排除“新型肺炎”,另有人将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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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从深圳蛇口邮轮母港出发赴越南的邮轮“歌诗达·威尼斯号”,结束六天五夜的往返航程后,原定于1月26日早上回到深圳蛇口母港,船上有旅客名、船员名,其中湖北籍旅客名。
获悉情况后,广东省委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批示,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连夜部署落实,市政府立即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在现场设立指挥部,确保不扩散、不传播,妥善安排相关人员,要做到“绝对安全,万无一失”。
南山区委区政府、市卫健委、市文体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海关、边检、蛇口邮轮母港、邮轮公司等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
考虑到船上人员多、空间密闭等情况,指挥部决定让邮轮上的全体人员先不下船,由专业人员登船进行排查检测。
共筛查出13人并抽样送检
1月26日早上7时,深圳市疾控中心和海关检验检疫人员乘摆渡船登上邮轮,对全体乘客和船员逐一测量体温并进行筛查,共筛查出4例发热病例,均为女性,其中包括3名儿童。此外,早前邮轮公司申报有9人在船上曾经出现发热,登船的专业人员现场测量其体温,发现9人体温已正常。
专业人员随后对4例发热病例和9例曾发热病例进行采样,并立即将13份样本送至深圳市疾控中心和南山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13份送检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另有人将被隔离观察
经过排查,船上名游客中,人有武汉旅游史、居住史和接触史,这名旅客将被安排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
1月26日晚,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乘客有序下船。
此外,原计划今天准备登船出游的人已全部取消航程并退票。
有关深圳市将要“封城”的信息,是谣言!
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相关部门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城市运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和力量保障,全力做好市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深圳已采取这些防控措施
自武汉市多家医疗机构发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深圳市疾控中心密切 您已莅临美丽的鹏城,首先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了保护公众和您的健康,请您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记录相关信息:您来深的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车厢、座位号;近期(抵深后14日内)每日的大致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请您帮助随行的老人、未成年人或读写障碍人士做好上述记录。
2.尽量避免参加密闭或通风条件不好的聚会和集体活动。
3.乘坐交通工具或在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自觉佩戴口罩;尽量避免近距离(1米以内)与人面对面的交谈。
4.保持住所通风良好,保持乐观心态,注意休息,注意营养,增强体质。
5.密切 6.如抵深前未接触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请在到达深圳之日主动向辖区社区工作站申报,并自动按规定要求在居住场所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居家隔离措施。
7.如抵深前接触过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请在到达深圳之日主动向辖区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在政府指定的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8.如健康出现异常,前往医疗机构就诊时请做到:
(1)请您和陪同人员均佩戴口罩,如无口罩请在咳嗽时用纸巾或袖子捂住口鼻,并避免用手直接擦拭口水、鼻涕等分泌物。
(2)尽量避免搭乘公共汽车、地铁,搭乘交通工具时尽量打开车窗进行自然通风。医院过程如需帮助请致电。
(3)医院后首先前往预检分诊台,告知医护人员自己的旅行经历和症状,并听从医护人员指引就诊。
(4)配合相关医务人员开展调查、隔离和消毒等处置措施。
9.法律责任与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和第七十七条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属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疾病,如未主动申报和采取隔离措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未按要求采取上述第6-8项措施导致病毒传播感染他人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并纳入个人征信。
感谢您的全力支持和配合,深圳疾控部门将为您在深期间的健康提供全力保障!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致电以下24小时咨询热线或 (1)深圳市疾控中心
(2)罗湖区疾控中心
(3)福田区疾控中心
(4)南山区疾控中心
(5)盐田区疾控中心
(6)宝安区疾控中心
(7)龙岗区疾控中心
(8)光明区疾控中心
(9)坪山区疾控中心
(10)龙华区疾控中心27310
(11)大鹏新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1月25日
来源:广东卫健委、深圳卫健委、南方都市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疾控中心、深圳疾控中心、深圳大件事编辑整理:深圳应急管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